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
劳动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,贯彻执行法律法规,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规章、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;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;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;负责劳动争议专、兼职仲裁员的培训。
龙岗区劳动就业中心
研究制定全区就业规划和就业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统筹管理全区居民就业工作,指导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,促进居民充分就业;负责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就业安置工作;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;规范、管理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;制定外来劳务工管理政策兼组织实施;协调、指导全区外来劳务工就业工作;指导各区就业工作;承担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龙岗区职业介绍所
1、对全区民办职业介绍所机构进行管理;
2、为户籍人员、大中专毕业生、外来劳动者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免费就业服务;
3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,提供求职、招聘信息;
4、组织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见面招聘会,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;
5、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,代办用工手续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;
6、组织地区、省际劳动力交流活动,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区劳动监察队
1、传劳动法律、法规及劳动政策,并督促用工单位贯彻实施。
2、负责监察全区企业,包括国营集体企业、“三资”企业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、外驻企业、内联企业、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劳动法律、法规情况。
3、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招用工规定、私招滥雇、招用童工及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。
4、理企业因拖欠、兑扣工人工资或超时加班加点等问题而引起工人集体上访、投诉、罢工等劳资纠纷。
5、负责对全区劳动监察的调查研究工作,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6、承办区劳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外来办(农工办)
1、负责制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办法;
2、协商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
3、参与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