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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劳动合同形式问题的思考
作者:   来源: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0-13 23:47:43
 
《劳动法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,但对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法律后果不明确,理论上很多人认为,我国“劳动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,未采用书面形式为无效劳动合同”;但原劳动部多次发文申明,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承认,并不宣布为无效。现实中也绝少因劳动合同不以书面形式订立而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。究竟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劳动合同的形式?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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