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/共/服/务
局长信箱
咨询投诉
意见征集
网上调查
信/息/公/开
统计数据
应急管理
资金信息
业务工作
规范性文件
规划计划
政策法规
其 他
意见征集
何种情况不能终止劳动合同?
作者:   来源: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0-14 0:07:08
 
 按劳动法的规定,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,但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,国家也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即使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:
(1)劳动合同期限届满,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内的,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。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。
(2)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有关伤残待遇。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;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;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 


0条 第1 页/共0页  
首 页
上一页
下一页
末 页
转到
 页
 
姓名:
内容:
回顶部 关闭 打印 收藏